近期,我们团队代理的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,为客户收回拖欠长达十一年的工程款1200万元。本案涉及的"背靠背"付款条款效力、政府配套工程责任主体认定等问题,在建设工程领域具有典型意义。现对办案过程作一梳理,供同业参考。

一、基本案情

2015年,某施工企业(原告)根据某市重点工程指挥部要求,承建某机场电力管线迁改工程,并与某机场公司(被告)签订专项工程协议。原告按约完成施工,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。但被告以政府未拨付资金为由,长期未支付工程款,欠款历时十一年。

二、案件难点

三、代理意见

我们认为:

四、处理结果

经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已向原告支付全部欠款1200万元。

五、简要评析

本案的办理有两点启示:其一,政府配套工程、临时机构撤销并不导致付款责任消灭,合同主体的法定付款义务独立存在,不应以"委托关系""政策流程"等理由规避;其二,"背靠背"条款并非当然有效,当条款一方为中小企业时,其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,这是此类陈年欠款得以追索的重要法律支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