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8月,四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退出融资平台公司的通知》(业内称"150号文"),明确以2027年6月末为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"出清"的最终节点。随着政府隐性担保退出,过去依赖行政协调与财政兜底的工程款清偿路径正在终结。在偿债资源有限、债权人集中追偿的背景下,工程款清收呈现明显的"先行动者先获益"特征。本文结合实务经验,就施工企业如何应对作一梳理。

2024年8月,中国人民银行、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中国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退出融资平台公司的通知》(业内称"150号文"),明确以2027年6月末为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"出清"的最终节点。2025年7月,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、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,推进融资平台出清。随着政府隐性担保退出,过去依赖行政协调与财政兜底的工程款清偿路径正在终结。若平台公司借转型之机转移优质资产、虚化主体、空壳化运营,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将进一步上升。在偿债资源有限、债权人集中追偿的背景下,工程款清收呈现明显的"先行动者先获益"特征。结合我们办理相关案件的实务经验,本文就施工企业如何应对作一梳理。

一、平台"出清"倒计时,工程款清偿风险陡增

150号文设定的刚性出清期限,从根本上重塑了城投公司的信用根基与债务清偿规则。转型前,城投工程款债务依托政府信用背书,清偿多靠行政统筹,风险相对可控;转型后,政企债务实现法定隔离,平台公司作为独立市场主体,须以自有资产与经营性现金流独立偿债,政府不再兜底或代偿。

在2027年过渡期内,市场风险呈双重叠加:

若企业被动等待、固守现金回款、处置方式僵化,容易陷入债权顺位靠后、可分配资产耗尽的被动局面,甚至面临债权悬空。因此,主动作为、灵活处置、应收尽收,是当前工程款清收应秉持的原则。

二、市场化转型驱动清偿责任与方式变革

责任层面:从政府兜底走向企业自负。 市场化转型切断了政企债务纽带,经营性工程款债务完全由平台独立承担,财政兜底不再存在,债权人须将追偿重心转向平台自有资产。

处置层面:从行政协调转向市场化司法路径。 债务化解不再依赖政府调剂,形成协商重组、资产处置、司法执行、破产清算并行的多元格局,债权实现更依赖债权人的主动行权。

方式层面:从等额现金兑付转向灵活资产清偿。 平台普遍面临流动性紧张,纯现金兑付难度较大。若一味坚持现金回款,容易错失清收窗口;灵活接纳房产、不动产等优质资产折价抵债,往往更能实现应收尽收。

三、工程款清收的多元处置策略

面对出清倒计时的紧迫形势,企业宜尽早借助柔性协商、资产锁定、司法确权、灵活抵债等手段实现回款。

(一)前置柔性协商,筑牢履约根基

账款逾期初期,可优先以低成本协商化解纠纷。针对平台普遍存在的流动性压力,主动协商分期清偿方案,并设置"一期逾期、全部加速到期"条款,必要时赋予公证强制执行效力,防止平台借分期之名行拖延之实。协商同时,同步梳理平台房产、土地、经营性物业等资产线索,为后续灵活处置预留空间。

(二)精准财产保全,锁定偿债资产

转型期平台资产隐匿、违规转移风险较高,财产保全是实现"先到先得"的关键。对存在空壳化、逃废债倾向的平台,应及时采取诉前或诉中保全,重点查封住宅、商铺、办公房产、闲置土地等可处置优质资产,避免被其他债权人抢先,也避免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。

(三)加速司法确权,稳固优先地位

协商无果时,宜尽快启动司法程序,避免拖延。简单案件可借助支付令快速确权;复杂案件及时起诉,锁定债权本息及受偿顺位。诉讼中可重点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,在普通债权中确立清偿优势,为后续资产处置筑牢法律基础。

(四)灵活资产处置,践行应收尽收

平台现金流普遍紧张,纯现金清偿难度较大。企业可转变思路,对平台名下存量房产、商铺、办公物业、不动产等优质资产,积极协商折价抵债、以物抵款,通过合理折价快速结清逾期账款,实现及时止损。相较长期诉讼与破产等待的不确定性,合规折价接收优质不动产,是过渡期内较为现实、务实的债权保全方式。

四、简要小结

2027年融资平台全面出清,改写了城投工程款的清偿逻辑,政府兜底时代已落幕,市场化、法治化、竞争性的清收成为新常态。在偿债资源稀缺、债权人集中追偿的窗口期,"先行先得"已成现实。施工企业宜摒弃被动等待与僵化思维,以主动行权把握窗口,以灵活手段保全债权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