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实力悬殊、财产线索若隐若现的清收现场,律师若少了较真与执着,当事人原本就微弱的执行希望,往往一闪即逝。因为债务清收本质上就是一场对"执着"与"不言放弃"的考验。
一、本是一场没有希望的前行
团队曾代理一起案件,基本事实如下:
- 甲公司长期被乙公司拖欠巨额货款。嗣后,乙公司将自有货物转售予丙公司,并以其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为标的,向某省资产管理公司办理质押,且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完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。由此,该笔应收账款之上已设立具有公示效力的质权。
- 甲公司寻至本团队时,乙公司已有大量执行案件被"终本"(终结本次执行程序)。彼时征信系统可查、与乙公司相关的唯一有效财产线索,正是上述质押予某省资产管理公司的应收账款。甲公司对回款已基本丧失信心,委托本团队更多只是"走一下诉讼程序试试",并未寄予厚望。
- 本团队接受委托后,并未因案件终本而搁置,而是持续监控该笔应收账款质押的状态变化。后获悉,某省资产管理公司已起诉丙公司,主张对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。本团队随即旁听该案庭审,庭审中丙公司提出一项关键抗辩——其中一笔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存在错误。
- 本团队敏锐捕捉这一信息,在某省资产管理公司尚未办理质押登记变更(更正)之前,迅速以甲公司名义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,主张该笔应收账款。法院最终支持甲公司诉请,案件成功回款 4600 万元。
换言之,本案的关键一步,在于顺位优先的质权人完成权利更正之前,抢先通过代位权诉讼锁定并实现该笔应收账款,使甲公司就该笔款项优先受偿。
案件回款后,甲公司负责人难掩激动:"这笔钱我们早以为打了水漂,连起诉都只是想走个过场、并不抱希望。真没想到,沉寂多年的债权竟能起死回生、失而复得。"
二、意料之外,冥冥之中
说实话,在很多债务清收中,代理律师若提前放弃或敷衍了事,几乎等同于让债务人"合法脱身"。债权人本就微弱的执行希望,将就此落空。
很多律师同行,看到案件"终本",多数避而远之,但实际上,有些"终本"案件不等于债权消灭,更不等于无财产可追。终本只是本次执行程序的阶段性终结,财产线索的动态追踪仍有其价值。一旦掌握先机,要巧用方法,比如本案使用的代位权诉讼(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五条)是击穿"三角债"、直取次债务人财产的有力工具。但其启动时机极为关键,往往须建立在持续监控与信息捕捉之上。
不可否认,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"公示"具有形式性,一旦登记即可生效。但是,登记错误等瑕疵,通常为债权人提供切入空间。专业律师的价值,正在于穿透登记外观、识别其实质状态。参与庭审旁听,寻找每一丝机会,对手方的"无意之辩"往往藏着破局线索。较真与执着,就是把每一个看似无望的案件盯到底。
债务清收真正需要的,正是那种愿意较真、敢于执着、把每一个案件盯到最后的秉性。债权人委托的,不只是一纸诉状,而是一种"绝不轻言放弃"的专业定力。
作者:付希业律师(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债务清收法律服务中心 牵头人)
来源:本文首发于知乎「企业债务清收经验无偿分享」专栏,由浩天研究院整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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